為進一步推進清城區(qū)非煤礦山綜合整治,規(guī)范非煤礦山開采和管理秩序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《國土資源部關于完善礦產資源開采審批登記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國土資規(guī)〔2017〕16號)《關于印發(fā)<清城區(qū)非煤礦山“三個一批”工作方案>的通知》等文件精神。經研究,決定依法以公告方式關閉清遠市清城區(qū)石角鎮(zhèn)精豪新型建材廠、羊城鐵路石材(清遠)有限公司等2家采礦許可證已過期的非煤礦山,現(xiàn)予以公示。
公告期限: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10月30日(30個工作日)。
如對公告內容有異議,請在公示期間內書面向清遠市自然資源局清城分局提出。
清遠市自然資源局清城分局
2024年9月12日